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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过去展望将来 中国房地产60年发展大事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宿迁房地产网 时间:03月07日 16:20 提交:本站 访问:

地改”、“房改”,这两部“发动机”一直以来带动着中国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动机”出现故障时,随之带来一次或大或小的“修理”,亦或是出现故障前的“维修”,这便产生了——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1949年

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

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

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

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

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

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

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

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

1994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

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

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

1998年的住房改革是中国两千多年历史上的大事。在此之前,中国居住的地缘群体总是体现为村落和大院,这两种形态总是包含了复杂的阶层结构,而在此之后,“小区”作为商品,成了一个更加扁平的阶层的容器。

这件事情的特异之处还在于,房改正发生在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两个历史进程纠缠的结果是,共同的居住正在成为社会阶层分化重组的催化剂。

中国的地产商正在挖空心思地替那些潜在的业主们设计理想生活,但是决定理想生活的往往是你和什么人做邻居,而不只是你的房子比别人的好。

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

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11月8日,建设部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1月19日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8年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9月16日和10月8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紧缩性政策开始放松。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0月2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2日宣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11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将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09年

三月份以前,所有的开发商都被从07年年底开始的“房地产冬天”冻得直打哆嗦,但接下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态势则让所有人跌破眼镜: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房地产行业成为直接的受益者,借着大量信贷的进入、刚性需求的爆发等“东风”,中国房地产业过山车般直接从冬天进入盛夏,并一直持续燃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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